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8-07-05  来源: 中财网    国家: 乍得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5年10月10日,西班牙装备制造商协会(以下简称“SERCOBE”)与乍得共和国石油与能源部(以下简称“乍得石油与能源部”)签署了《乍得共和国多巴标准(模块化)炼油厂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和建造、启动及乍方人员培训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合同”)。

2017年7月5日,我公司作为领导方,和西班牙工程公司TSK集团(以下简称“TSK”)签署了《联合体协议》,拟承接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并就联合体的合作分工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年7月17日,SERCOBE与乍得石油和能源部签订了《乍得共和国石油和能源部与SERCOBE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补充协议》”)。

乍得当地时间2017年7月19日,我公司和TSK组成的联合体,与SERCOBE及乍得石油与能源部在乍得签署了《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EPC承包商确认协议》,确认由联合体作为该项目承包商承接SERCOBE所签合同中作为总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1、生效条件 
(1)承包商根据乍得共和国官方要求,向业主提交为业主接受格式的承诺书; 
(2)业主根据《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计划35%的款项,即6,856,500美元; 
(3)承包商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以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此外,本次《多巴炼油厂项目EPC承包商确认协议》增加以下内容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之一:只有当中国有关银行与乍得政府的贷款。协议生效后,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方生效。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业主及承包商先通过电子方式再通过确认函共同确认生效日。

2、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月。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中国有关银行与乍得政府尚未就本项目签订贷款协议;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货款不及时等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所涉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业主:乍得共和国石油和能源部,地址位于乍得共和国恩贾梅那市恩加里区;属政府部门,主管乍得石油开采、石化工业以及能源产业。

(二)SERCOBE,即西班牙装备制造商协会,是一家在西班牙政府支持下的公司协会;总部位于西班牙马德里;国际上许多西班牙工程公司均为SERCOBE的成员。

(三)我公司与TSK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中成股份+TSK”联合体)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注册资本:295,980,000元;主营业务:成套设备出口、国际工程承包、一般贸易等;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2、TSK:西班牙工程公司TSK集团,为SERCOBE成员企业,主要业务为国际工程开发建设和设备供应,业务涉及35个国家。

(四) 履约能力分析 
乍得为非洲重要的产油国和石油出口国,石油勘探开采及石油化工为其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近年来,乍得政府加快设立国有石油企业步伐,尤其重视对原油加工能力的提升。多巴为乍得南部主要产油区,原油供应充足。项目业主为乍得石油与能源部,属政府部门。考虑到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公司认为业主具备履约能力。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4、2015和2016年本公司与上述当事人未发生购销金额。

三、《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涉及当事人 
1、业主:乍得共和国石油和能源部 
2、承包商:SERCOBE 

(二)合同标的:在乍得共和国多巴建设一座日处理20,000桶原油的柴油、沥青以及电力生产项目,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和建造,以及试车和培训。

(三)合同价格: 378,490,000美元。

(四)结算方式:美元 

(五)合同生效条件: 
1、承包商根据乍得共和国官方要求,向业主提交为业主接受格式的承诺书; 
2、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计划35%的款项,即6,856,500美元; 
3、承包商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以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业主及承包商先通过电子方式再通过确认函共同确认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除非相互协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与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通知,违约方务必尽快开始补救违约行为,但开始并补救的期限不得超过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违约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审慎补救违约行为,但补救期限不得超过上述通知后的180个自然日。

四、《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补充协议涉及当事人: 
乍得共和国石油和能源部、SERCOBE 

(二)本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的设计工作开始时间应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 
2、分包商、处理模块的设计和制造商由SERCOBE向乍得石油与能源部提供,并经其认可。
3、原项目合同其它条款没有变化。

五、《多巴炼油厂项目EPC承包商确认协议》基本情况 
(一)本协议涉及当事人: 
“中成股份+TSK”联合体、SERCOBE、乍得石油与能源部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1、SERCOBE确认其作为多巴炼油厂项目EPC承包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由“中成股份+TSK”联合体承接,中成股份为联合体领导方。
2、中成股份作为联合体的代表,将负责从中国有关银行帮助业主解决项目金额85%的融资;业主准备项目金额15%的自筹资金。
3、只有当中国有关银行与乍得政府的贷款合同生效后,EPC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方可生效。

六、《联合体协议》基本情况 
(一)本协议涉及当事人: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TSK、SERCOBE 

(二) 本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的工作分工 
(1)我公司和TSK同意成立联合体并成立联合体委员会,SERCOBE作为联合体委员会成员负责处理与业主相关事宜。
(2)我公司将代表联合体处理与银行相关事宜,并负责装置外设施的基本工程设计及采购和建造、从设备原产地到内陆地点的运输、住宿区域的采购和建造、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等。TSK主要负责加工装置的基本工程设计、加工装置的采购建造和启动监管、前期设计阶段的项目规划与协调、监督土建工程等。

2、中成股份和TSK,确定各自分工的内部价格,经联合体确定后以联合体名义提交给业主。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合同生效并正常履行,将对本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及协议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八、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九、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公司将持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合同; 
2、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补充协议; 
3、联合体协议; 
4、多巴炼油厂项目EPC承包商确认协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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