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相关投资政策

2018-08-22 08:15:29 来源: 贸促商法

莫桑比克总体投资环境

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中,莫桑比克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排名好于津巴布韦和安哥拉,但低于毛里求斯和南非等国。其他南共体各国,如纳米比亚、博茨瓦纳、斯威士兰、赞比亚、马拉维和坦桑尼亚在世界银行的评级中排名均高于莫桑比克。


近年来,莫桑比克政府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增收节支,政府还对海关进行了改革,关税降幅较大,海关管理有所好转。

但是,在莫桑比克技资经营的不利因素有:莫桑比克办理信用证的费用很高,手续复杂,造成当地的私人企业难以用信用证支付,阻碍了莫桑比克私人企业的发展。此外,莫桑比克银行贷款利率高达两位数,年贷款固定利息超过20%,企业在当地融资成本比较高。

莫对外国投资者基本上没有行业和地区限制,但对环境保护标 准要求很高;对外资的投资方式无限制,但对外资雇佣外籍劳务人员有严格的限制,因投资规模和行业不同对雇佣当地人员数量有明确的比例规定。

世界经济论坛 (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莫桑比克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 144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33位。

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报告2015),在全部189个经济体中,莫桑比克在营商便利程度排行棒上列第 127位,比去年上升了15位。

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2015),莫桑比克经济自由度排名位于全球186个国家的第125位,被归人“不太自由”类。制定自由度排名时所考虑的因素涵盖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廉洁等)、政府施加的限制(对经济的干预、政府开支等)、监管效率(企业自由、劳工自由、货币流通自由),以及市场开放度(贸易自由、投资自由和金融自由)等方面。

2014年,莫桑比克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66亿美元,经济增长率为7.5%,其中农业和采掘业贡献明显。2015年1月连续的降水导致莫桑比克中北部赞比西省、尼亚萨省遭受严重水灾,百余人死亡,大量基础设施、房屋、农田、学校被毁,对莫 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 GDP) 产生不良影响。

莫桑比克贸易政策

莫桑比克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需向莫桑比克工业和贸易部申领许可证,同时到工业和贸易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在获得许可证后,除了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还可以从事批发或零售。
      
(一)进口管理

莫桑比克对进口商品没有配额限制,但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制度。政府禁止进口色情淫秽书刊影视、假冒产品、盗版商品以及虚假原产地的商品等。对进口药品、枪支和爆炸物实行严格的特别许可管理。 莫桑比克海关对进口冷冻家禽、20公斤以上的袋装面粉、10公升以上桶装 食用泊、糖、水泥 (100公斤级以上袋装)、化工产品、药品(个人用的药品除外)、肥皂、火柴和打火机、新旧轮胎、丝绸、棉花、合成纤维、旧服装、空调、冰箱、电池和二手汽车等产品实行强制性装运前检验制度, 由出口商办理以上产品装运前检验手续。

(二)出口限制

莫桑比克禁止出口的商品有假冒产品、盗版商品、虚假原产地商品、艺术作品、古董、象牙及其象牙制品等。此外,莫桑比克对动植物、未加工木材等产品出口采取禁止或者许可证管理制度。

莫桑比克投资促进政策

(一)投资行业的规定
     
 按照产业政策,莫桑比克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性投资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农业、牧业和农工企业;林业、木材业的加工和开发;矿产业的开发及加工;化工、纺织和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其它制造业;交通、通讯等服务业的开发;国营企业的私有化等。

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范围: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共消费及生产用电;市区民用和工业用水的供应;邮政服务;发展和管理国家公园、海域或其它法律保护的区域;武器、弹药的生产、分配和贸易。

莫桑比克对投资项目的环保标准要求高。政府要求所有的投资项日必须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就地区而言,莫政府鼓励投资者在本国中部和北部进行投资,以消除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行业优惠政策

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酒店业的投资可以在投资初期3年内获得50%的资产转移税 (SISA) 减免优惠。

投资企业进口海关手册上规定的“K”类设备,免除进口关税,还可以免除增值税。
     
(三)经济区优惠政策

莫桑比克政府根据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投资地点和投资项目,给予关税和税收优惠待遇。政府规定投资者进入工业自由区(出口加工区) 的资格为:内资最低投资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外资最低投资金额在 5万美元以上。

自由工业区运营商进口建材、机器、设备、附件、零部件和为建设自由工业区所需要的其他货物等,享受海关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免税待遇。自由工业区企业为实施项目和从事经营所需进口商品和货物的,可享受海关关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免税待遇。上述免税不包括个人和家庭用的食品、酒精饮料、烟草、服装和其他商品。同时,运营商和企业经营所得利润的所得税、不动产税和不动产转移税,可享受税收减免待遇。
     
(四)投资方式的规定

莫政府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但要求外国“自然人”到莫桑比克工贸部下属机构登记注册;允许外商以货币或机器、设备以及经营外资项目所需进口的物资进行技资,也可以技术转让等无形资产投资。

一般情况下对外国资本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设上限,允许外商开办独资企业,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大型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莫政府会对外国资本占股比例进行限制。

莫桑比克税收制度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莫桑比克的税收制度分为国家级税收和自治级税收两种。国家税收制度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特殊消费税和海关关税。莫桑比克实行属地税制。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1、企业所得税为税率是32%。
2、个人所得税。按收入多少实行累进税制。
3、增值税税率是17%。
4、特殊消费税。对部分国内生产的消费品或者进口的消费品征收特别消费税。进口消费品的特别消费税是 20%。
5、关税。原材料的关税为2.5%、固定资产(K类)关税5%、用于组装的产品关税是7.5%、消费品为20%。

根据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SADC) 商贸协议规定,从2008年开始,来自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地区成员国的很多种产品将被免除关税。

特别提醒,莫桑比克并未与中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外汇管理和融资成本

(一)外汇管理
 
莫桑比克2011年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单次凭出境机票及信函仅可取出5000美元。当地银行的汇出成本较高,企业所得的利润需要完税或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可以汇出。缴纳的税费比例高达20%以上。法律规定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境最高不能超过 5000美元。投资者从莫撤回投资、汇回收益的行政手续比较繁琐,需要莫经济部和财政部的协调以清缴税款。建议投资者在与莫桑比克政府谈判过程中提前向对方确定外汇政策,以控制收益汇回国内的风险。

从1992年起,莫桑比克政府实行市场浮动汇率。

(二)融资成本

2015年莫桑比克央行维持其主要利率不变,即流动性利率保持7.5%,长期存款利率保持1.50%。外国企业在莫桑比克当地各种银行融资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是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条件要求高,融资戚本也高,商业贷款利率达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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