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扩大,境外投资逐渐成为许多人传承财富、分散风险的首要选择。上期针对乌干达的投资优惠政策做了梳理,在政策方面,乌干达政府对本国采取的经济政策非常宽松,所有部门可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和市场管理。由此看来,乌干达可说是一块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发展稳健的投资宝地,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关注。以下对乌干达针对外国投资的投资程序和规定做了如下整理,以供参考。
一、外国投资者的定义
1.外国投资者是指:
(1)投资人为非乌干达公民;
(2)投资公司,其51%以上的的股份为非乌干达公民持有;
(3)合伙企业,其多数合伙人为非乌干达公民。
2.下列不属于外国投资者:
(1)依据公司法注册的、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多数股份的公司;
(2)依法在乌建立的法人团体;
(3)投资局依据此款批准设立的国际发展代理机构;
(4)依据社团法注册的社团;
(5)依据工会法注册的公会。
3.此款中没有提到的情况,由投资局确定。
二、针对外国投资的规定1.外国投资者在依法取得投资许可前,不得在乌进行企业经营活动;
2.外国投资者不得从事农作物生产、动物饲养活动,也不得以从事农作物生产、动物饲养活动为目的获得、接受或租赁土地。除非外国投资者:
(1)向乌干达农民提供农作物生产和动物饲养的物资或其它帮助;
(2)租赁土地是为了生产加工或从事商品的批发零售业、个人服务行业、公共关系行业、汽车租赁及出租车行业、邮政和电讯和其他专业服务等乌干达鼓励投资领域所列的活动。
3.本法实施前,不应将此条规定解释为外国投资者无权获得或接受土地及从土地上获得利益。
4.为保证原材料的正常供应,企业有必要租赁土地时,根据投资局的建议和内阁的批准,部长有权依法使企业或企业的经营活动免受此条的约束。